两个月内连续酒驾被查获 大胆“酒司机”遭重处

“开庭!”近日,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的被告人胡某某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最终,旌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6mg/100ml,后提取血样鉴定,胡某某血样乙醇浓度为214.1mg/100ml。

令人惊讶的是,不到两个月后,胡某某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又因醉酒驾驶被抓“现行”。3月12日13时40分,被告人胡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旌阳区芦德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后提取血样鉴定,胡某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97.9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分别达到214.1mg/100ml和197.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旌阳区法院刑庭负责人韩建表示,以刑法手段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定罪量刑,将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规范进一步深入人心,使良好的驾车习惯和风气感染到更多人,让民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提升社会的文明素质。

韩建提醒,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伴随终生。一次酒驾被处罚后,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将从重予以处罚。(记者 邱洁)

责任编辑: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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