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教育局

办公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亭江街2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8-2502722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审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和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并报市政府审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

(九)统筹协调组织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我市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属学校和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四)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五)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周建平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艳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吴  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兴刚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向忠跃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坤跃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吴若玉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谭立薇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四、机构设置

(一)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处理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教育宣传、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编纂教育年鉴;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并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事业单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审核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负责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我市的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承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和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宏观管理并指导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调配、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计划基建财务科。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教育收费以及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市直属学校和市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基建管理;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建设项目。

(六)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七)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德阳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协调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拟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训、中职学生资助以及中职学生德育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按管理权限指导、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负责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

(八)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评估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和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德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九)师资培训科(德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管理全市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师培中心)的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改革和基本建设及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参与研究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社会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学生科。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德、体、卫、艺”有关活动;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科(信访室)。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协”、“警校共育”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督办重要信访案件;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十二)组织干部科。负责教育工委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做好市直属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示范校、重点学校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其他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学校统战、民主管理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

(十三)直属事业单位

1.德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阳市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开展教育发展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承担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研究,负责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及成果、教育信息化的推广工作;开展基础教育监测评估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等。

2.德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省大中专招生政策、办法。组织全市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全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协助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员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考生电子档案及纸档案的组建、审核、送档工作。负责发布招生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招生的信访、咨询工作。开展各类大中专招生调研、科研工作。

3.德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学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主动为考生提供服务,做好自学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报名等工作。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非学历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藉管理工作。完成自考生毕业建档、资格审查、毕业证办理等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等各类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指导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4.德阳市电化教育馆。制定本地区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制发年度工作意见。指导本地区学校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对全市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咨询、督促、考核、总结表彰。编制、收集、储存教育信息化资源,向学校、师生提供教育教学数字资源。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评审推广现代教育技术科研成果(含论文、教材、课件等)。组织开展师生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活动,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培养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负责全市现代教育技术远程教育、网络教育。

5.德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贯彻执行国家对教育装备有关政策、法规及宏观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厂,提高教仪装备质量、水平,为教育装备提供物质基础保证。贯彻执行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各类功能室及学校装备的标准和管理规范并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各类仪器设备器材的配备标准,并制定规划、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和电教配备标准和目录并指导实施。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学生用品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设备、设施、教育用品的装备、供应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图书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中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毕业会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验教学的教学研究工作。

6.德阳市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教育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并对网站功能的完善和信息的更新及维护。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软件的开发和研制。协助教委有关处室计算机系统硬件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基础数据库群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教育数据采集后的信息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处理及传递工作。会同处室对各县(市、区)年度教育工作水平的评价与处理工作。组织对教育管理信息工作的培训、年度考核、评比、表彰。

7.德阳市教育资助中心(德阳市教育基金会)。负责义务阶段“两免一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支付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接受中外学生资助金并按规定程序确认资助学生;负责审核市直属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指导县(市、区)资助工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向国内外热心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措资金,通过资金资助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为发展德阳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扶持、发展基础教育事业,资助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开展与国内外教育组织和热心于德阳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组织、个人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教育基金会工作。

8.德阳市教育局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年度统计工作。协助、协调落实国家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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